青岛市殡葬协会
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本会正常工作需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以及《青岛市殡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本会实行分级会费标准,根据会员在协会中承担的责任和权力的不同设定不同档次。
会长、副会长:12000元/年;
理事:8000元/年;
普通单位会员:5000元/年;
个体经营户会员: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新入会的会员,于入会的次月底前根据剩余月份按比例一次性缴纳。
缴纳方式为:经银行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青岛市殡葬协会
开户行:青岛银行
账号:802010200740572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协会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办公设施及用品的购置及维护,专(兼)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等日常运营开支;
2、组织召开协会各类会议,开展行业调研、经验推广,信息收集与发布、网站建设与维护等费用;
3、举办行业展览、论坛、研讨会、培训、交流、考察、对外合作、标准制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业务活动及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与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预算内经费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审核,预算外开支提交会长办公会审批。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情况,年度财务预算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大会报告。
5、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6、对于无故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遇有特殊情况的会员,经理事会研究可予以缓交或减交会费。
本办法经2026年01月20日青岛市殡葬协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改通过后执行。
202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