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登录 青岛市殡葬服务网!

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
0532-84961513
地址
青岛市重庆南路178号
邮箱
qdbzxh@163.com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4-06-06 00:00:00  9485288次
字体:加大 减小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精神,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加强党风政风民风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责任感
  1999年省政府颁布《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将全省列为火化区。目前,全省以殡仪馆为核心的殡葬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体,农村红白理事会普遍建立,火化率达到90%以上。但由于诸多因素,近年殡葬旧俗在我省少数地方出现回潮,主要表现为:违规土葬、以罚代化、以罚代管,导致火化率下降;骨灰装棺再葬、重殓厚葬、盲目攀比,浪费大量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加重群众负担;殡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薄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滞后,难以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纪守法、文明节俭办丧事,自觉抵制丧葬陋俗和大操大办之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执行殡葬改革方针,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党员、干部要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自觉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治丧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红白理事会协助办理,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在殡仪馆或适当场所集中办理,严格控制规模。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搞迷信低俗活动。治丧应当力求节约简朴,可采用发放生平、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厅(局、市)级党员干部生平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撰写,家属、亲友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应干预。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生平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可在《大众日报》刊登逝世消息和简要生平,广播、电视不作报道。对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明确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充分尊重和支持。
  ()带头树立丧葬新风。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要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要带头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树立文明丧葬新风。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三、努力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机制。
  ()部门分工协作。人民法院要对遗体土葬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依法强制执行。公安部门依法惩处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无牌车辆从事遗体运输。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行业规范,严格公墓审批程序,完善公墓年检和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定期通报等制度,推动引导公墓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要加强运尸车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标准和流程;要加大对违规土葬的督查力度,协同人民法院健全和规范对乱埋乱葬、违规建墓等行为的强制执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党员、干部去世减人业务时,各相关单位原则上要提供去世人员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坟和乱埋乱葬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落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将福彩公益金用于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设施设备建设;对骨灰撒散、树葬、花葬、壁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实行政府补贴奖励。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仪馆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城区大街小巷违章占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以及出殡抛撒冥纸、焚烧纸钱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的丧葬行为。林业部门要结合荒山育林和植树造林,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建设树葬、花葬等生态化公墓。环保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物价部门要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价格核定、调整和监管制度,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民族、宗教事务工作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指导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做好殡葬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实际做好本职工作。
  ()制定完善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人口、环境、耕地、交通等情况,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布局、数量、规模和服务功能,明确其公益性质,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规划进行立项,审批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规划建设一处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引导鼓励群众参与新型生态文明葬式葬法改革。
  ()健全规章制度。要做好调研论证,推动《山东省殡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基本殡葬服务费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实行分离,逐步减免公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增加惠民项目,提高惠民标准,尽快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惠及全民。经营性公墓和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单位实行市场化运行。要加强对农村红白理事会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力度,健全基层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殡仪馆、乡镇殡仪服务站、红白理事会为主体的殡葬服务网络。
  ()加强对党员、干部治丧行为的监管。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教育和监管,明确党员、干部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此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比等工作的一项内容。党员、干部的直系亲属去世后,要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或单位报告治丧情况。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网上投诉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凡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的,或对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的,

在线QQ 首页 在线咨询
0532-84961513
服务热线 移动端浏览
通过手机继续浏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