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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 (2016-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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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

(2016-2025年)》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编制的《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5年)》,已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审核通过,经市政府授权,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5年)

青岛市民政局

2016年1月15日




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5年)

 

为加强我市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科学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有效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编制本规划。

一、导言

(一)殡葬设施指称与分类

殡葬设施一般所指为处理遗体或骨灰,满足人们殡葬活动所建立的建筑和场所。目前我国的殡葬设施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是处理遗体的殡葬设施。包括火化遗体的火化场,其主要功能是负责遗体接运、遗体冷藏和遗体火化。

二是处理骨灰的殡葬设施。包括安葬骨灰或安放骨灰的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怀念堂,主要功能是安葬(或散撒)骨灰并为人们提供祭奠、悼念的场所。

三是为活动过程中礼仪的进行而建立的殡葬设施。包括为停灵、吊唁、遗体告别等殡葬礼仪而建立的殡仪馆、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站等。骨灰撒海(海葬)后,为方便后人悼念、纪念而建立的祭奠设施与场所。

(二)面临形势及规划要义

逝有所安是人类发展进步的必然需求。殡葬事业作为特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殡葬设施作为促进殡葬事业改革,传承先进殡葬文化,体现逝者尊严,关系生者慰籍的重要载体。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殡葬设施是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履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子孙、彰显人性光辉的大事,必须坚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协调发展。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随着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益加剧,传统上以占用土地等资源为主的墓穴式安葬方式已不是发展方向,骨灰装棺再葬更是严重浪费资源,高消耗、高排放的火化设备同样面临淘汰。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迫切需要发展建设节能减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文明进步的殡葬设施。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关系到以依法推行火葬、逐步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崇尚体现尊严办丧事为方针的殡葬改革,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殡葬管理和服务的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由殡葬设施不规范、不完善、不配套、不环保等引起的诸多殡葬方面的问题,在某些时间段成为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迫切需要规划建设节地、环保、文明、惠民的殡葬设施。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关系到移风易俗,树立现代殡葬文化新风的重大社会变革,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文化传统、民族习惯、个人信仰、价值观念更新变化将体现在殡葬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上。关注逝者的尊严与安宁,将成为现代人文关怀理念的重要特征。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正能量,迫切需要规划建设与时代发展相同步、体现先进文化价值的殡葬设施。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殡葬服务市场化趋势日益凸显。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安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殡葬事业发展的核心内容。为维护公民基本殡葬服务权益,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殡葬设施。

(三)殡葬设施现状

全市目前有殡仪馆7处,经营性公墓11处。经合法批准的农村公益性墓地112处、怀念堂107处;农村历史传承并延续使用的村级墓地5000余处;城区公益性怀念堂8处。

1. 殡仪馆。我市现有殡仪馆7处,分别是青岛市、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殡仪馆。7馆总占地面积438.4亩,骨灰存放总格位11.63万个,已使用8.24万个(主要存放城区居民骨灰),剩余3.39万个。

2. 经营性公墓。我市现有经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11处,分别是青岛九峰陵公墓、青岛福宁园公墓、青岛百龄园公墓、崂山福海园公墓、城阳太平陵公墓、黄岛卧龙山文化陵园、黄岛龙凤山公墓(原胶南)、即墨仙鹤陵公墓、胶州万国公墓、平度紫荆山陵苑、莱西凤凰岭公墓。11处公墓合计占地2758.4亩, 规划骨灰墓位(双穴)18.6万座,已安葬骨灰墓位(双穴)9.14万座,剩余土地约1871.4亩,尚可开发墓位(双穴)约9.46万座。

3. 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是指用于只安葬(放)辖区去世村民、不得对外销售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和怀念堂,主要分布在四市和郊区。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各村庄基本上都有历史传承并延续使用的村级墓地,共计5000余处,安葬骨灰近百万具。2004年以来,全市新建、扩建的规范化农村公益性墓地112处、怀念堂107处,其中墓地规划墓位总数16.68万座,已使用4.56万座(已安葬9.12万具骨灰),剩余12.12万座(可安葬24.24万具骨灰);怀念堂规划格位56.15万个,已存放骨灰盒13.96万个,剩余42.19万个。

4. 城区公益性殡葬设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现有公益性怀念堂8处,规划格位8.56万个,已使用1.45万个,剩余7.11万个。

(四)基本数据及安葬概况

1. 现有人口数与年平均死亡人口情况。我市2014年底户籍人口780万人,其中城区(街道)居民389万人;近年平均年死亡人口5.87万人(城区为2.77万人),平均死亡率为7.56‰。

2. 全市死亡人口安葬方式比例概况。据初步统计,死亡人口34.67%室内设施存放(其中23.51%殡仪馆存放、11.16%怀念堂存放),55.81%墓地安葬(其中50.17%农村墓地安葬、5.64%经营性公墓安葬),1.52%撒海,8%为其他方式(回原籍安葬、散葬、弃骨灰等)。

(1)农村安葬方式比例概况。据初步统计,95%墓地安葬,5%怀念堂存放。

(2)城区安葬方式比例概况。据初步统计,67.87%室内设施存放(其中49.82%殡仪馆存放、18.05%怀念堂存放),11.96%自购经营性公墓安葬,3.22%撒海,16.95%为其他方式(回原籍安葬、散葬、弃骨灰等)。

(3)“海葬”基本情况。为实施不占地的“海葬”方式,推动生态化殡葬改革,我市自1991年开始举行骨灰撒海(海葬)活动,截至2015年4月底,共组织“海葬”71次,10442具骨灰撒入大海,4万多名亲属参加了“海葬”仪式。(2010年10月起对青岛户籍居民实行免费,2013-2014年骨灰撒海平均每年893具)。

(五)存在问题

1. 缺少区市级综合性公益殡葬设施,目前尚没有区市级用于安置城镇居民骨灰的集中性公益怀念堂和墓地。

2. 全市7处殡仪馆均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之前,部分殡仪馆存在场地小、整体规模不大,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等情况,亟需升级改造。

3. 经营性公墓中缺少公益性墓区,规划建设惠民殡葬设施势在必行。

4. 殡葬法规明显滞后,殡葬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手段薄弱,殡葬管理存在漏洞。

5. 少数村庄、村民未经批准,乱占土地、林地私建墓地,有的违法擅自对外销售。

6. 对开辟节约土地、生态环保墓区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

7. 部分殡葬设施的利用率不够高。

二、规划依据

(一)《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二)《殡葬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8月民政部发布)。

(三)《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199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

(四)《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11年9月1日山东省省民政厅发布实施)。

(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六)《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

(七)《省民政厅、发改委等11厅局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鲁民[2014]85号)。

三、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方针政策,习近平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遵照“惠民、生态、文明、节地”的殡葬设施建设基本方针,通过健全惠民殡葬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安葬观念由传统型向节地生态型转变;设施规划布局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设施类别由墓地式向室内型转变;设施性质由经营性向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转变,进一步倡导先进殡葬理念和殡葬文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四、规划原则

(一)政府主导,服务大局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殡葬事业发展以及殡葬设施规划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城乡殡葬事业发展,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职责,使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以人为本,公益优先

适应全市现代化建设、人民生活水平和思想观念发展变化以及殡葬事业改革的需要,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殡葬服务设施的公益性质,逐步增加惠民项目,提高惠民标准,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三)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根据人口、环境和交通状况,注重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相协调,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的布局、数量、规模和服务功能。

(四)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结合推进城镇化建设、城区改造拓展、外来人口增多等实际,未雨绸缪、科学谋划,适度超前设计制定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前预留殡葬设施发展空间,突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五)具体部署,循序渐进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到民生工程中具体部署,列入到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中给予切实保障,按照五年一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分步推进规划项目的落实,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工作方针,循序渐进的规划建设殡葬设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

五、基本目标和任务

到2025年,我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的基本目标是:依据城乡人口老龄化程度、自然增长率和死亡率,着眼长远,适度超前,科学安排殡葬设施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完善功能和布局,基本满足未来10年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需求。

主要任务是:每个区市至少规划建设一处规模较大、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能够安葬死亡人数4万左右的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25%的街道、60%的镇至少建有一处能够安葬死亡人数1万左右的集中型公益性殡葬设施,实现青岛市殡仪馆存放骨灰的有效分流减量;对农村现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进行整体改造;倡导有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开辟公益性墓区;各殡仪馆按照“增绿、消尘、下置”的发展要求,在改扩建过程中增加绿化面积、安装先进的消烟除尘设备、服务设施适度向地下配置,同时进行青岛市殡仪馆新址选定工作;规划建设“海葬”或“遗体捐献者”纪念墙,为亲属提供基本的祭奠、悼念场所。

六、基本方针和要求

我市殡葬设施规划建设要按照“惠民、生态、文明、节地”的基本方针实现以下要求。

(一)惠民。按照建立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殡葬设施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性特质。

——通过建设小型化穴位墓地、推行室内存放、生态葬等方式,降低安葬成本。公益性怀念堂对本辖区居民实行免费或成本价,减轻群众负担。新建公益性公墓或经营性公墓开辟的公益性墓区,要根据居民的承受能力,实行“零价位托底普惠、低中高适度搭配”的梯次价位。

零价位托底普惠:即一要继续落实全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二要继续落实骨灰免费撒海政策;三要建设零收费墓区,对选择不留姓名的丧主,免费将骨灰安(撒)放在统一的墓区里;四要使公益性怀念堂对本辖区居民实行免费。

低中高适度搭配:即一要建设低档价位百元墓区,对选择花坛葬、草坪葬的丧主,其价位在千元以下;二要建设中档价位千元墓区,对选择植树葬、格位葬等环保方式的丧主,其价位在万元以下;三要建设高档价位万元墓区,满足多元化的殡葬需求。

——严格遵守上级殡葬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对丧葬用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设定封顶加价率,增加低价位丧葬用品种类和比重,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要设立服务标准牌、监督台,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流程,全面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落实“两公开一自愿”(即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群众自愿选择),建立起全方位、高质量的殡仪服务体系,实行“咨询、运灵、火化、寄存、安葬”全程服务,为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的优质殡葬服务。

——大力推行骨灰撒海,在目前免费的基础上,建立奖励政策,对“海葬”亲属实施奖励。

    (二)生态。按照生态环保、集约美观的要求,注重园林化、艺术化设计,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实现殡葬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提升公益性殡葬设施的建设设计标准。各区市要按照墓区园林化、怀念堂景观化的要求,确立“绿色为基色、园林为载体、文化为灵魂”的规划建设定位,设施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并向生态化、园林化和艺术化方向发展,打造融园林、人文景观和殡葬为一体的纪念性园林殡葬设施。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葬式。怀念堂葬式采取室内高中低档格架,实行骨灰盒格位封闭存放;墓地葬式采取塔葬(多层立体安置)、花坛葬(可降解埋土,名字集中刻于一碑)、树葬(树周边可降解埋土,刻小碑牌)、草坪葬(可降解埋于草坪下,留小铭牌)、壁葬(墙壁式格位)。

——利用青岛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海葬,逐步改变“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节省资源,保护生态。要对各殡仪馆进行升级改造,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确保各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要对殡葬服务场所原有的祭奠场进行升级改造,设立消烟除尘的环保焚烧炉,逐步改善祭奠设施条件。

——根据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殡仪馆新址勘选工作。按照山坳或地势相对平缓区域,附近村庄、居民区较少,离学校、医院、居民区较远,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相对靠近交通主干线,尽可能降低环境及视觉污染;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在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地块可用面积不应低于300亩(不占用基本农田);服务半径一般控制在35公里以内的条件,进行殡仪馆选址。

(三)文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兼顾经济发展现状和城镇化水平,统筹推进具有现代文明和地方特色的殡葬设施建设。

——要在规划建设殡葬设施过程中大力宣传国家的《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法规,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凝聚起文明殡葬的新理念,树立“绿色环保、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要通过殡葬设施的规划建设,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习,促进精神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

——要在殡葬服务场所设置文明殡葬导示,提供文明丧葬用品,开辟文明祭奠渠道,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踏青遥祭等现代祭扫方式,推出“鲜花换烧纸”、“时空信箱”、“思念墙”等,采取植树、鲜花等健康的祭扫形式。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发出文明祭扫倡议书,营造文明丧葬氛围,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促进殡葬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要根据省政府建设镇(村)红白理事会的规划和要求,在五年内完善我市红白理事会的建设工作,力争达到每个村(居)有一处红白理事会。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教育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不断促进我市基层殡葬设施的建设与殡葬服务管理的规范化。

(四)节地。骨灰安葬设施主要规划墓地和怀念堂两类设施,其中:墓地满足“入土为安”传统习俗,怀念堂满足更大幅度节约土地资源的要求。

——各区市要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化推进、城区改造拓展等实际,未雨绸缪、超前谋划,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提前预留殡葬设施建设空间,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设施建设。要合理确定两类设施的结构比例,大力推进怀念堂建设(怀念堂占地面积是墓地的1/3),特别是利用我市特有的山体、地貌特点,适度推进地宫式怀念堂建设,尽量减少墓地形式,既为国家节约土地资源又减轻群众负担。

——按照公墓建设“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的原则和墓穴小型化的要求,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要适当缩小。墓穴设置标准: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国家规定0.8平方米),比国家规定缩小37.5%;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75平方米(国家规定1.2平方米),比国家规定缩小37.5%;提倡使用卧碑,不得建设豪华墓。

——推行小型化墓地穴位,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基础上,鼓励一穴多位的家族墓。

七、具体任务与规划布局

预计到2025年全市户籍人口将达到824.41万人,2016年—2025年全市死亡人数64.48万人。

(一)全市殡葬设施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任务指标:

全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占70%,经营性殡葬设施占30%,其中节地生态葬式达到30%以上。

1. 公益性公墓指标

公益性墓地达到117处,安葬人数55.62万人,其中10年规划新增公益性墓地5处,安葬人数31.4万人。

2.公益性怀念堂指标

公益性怀念堂达到138处,存放格位数91.51万个,其中10年规划新增公益性怀念堂23处,存放格位数42.2万个。新增的怀念堂所占比例要逐步达到60%。

3.殡仪设施指标

——殡仪馆由现在的7处增加到8处。

——各区市根据发展规模、人口数量和殡葬服务需求,各建设1-2处殡仪服务站。

——骨灰撒海人数由现在每年1000具增加到2000具。

(二)全市殡葬设施的布局与建设

1.公益性公墓的布局及建设

各区市对原有的公益性公墓进行整合改造。黄岛区三年内建设一处2万个墓位的公益性公墓。平度市五年内建设3处8.7万个墓位的公益性公墓。莱西市五年内建设一处5万个墓位的城市公益性公墓。

2.经营性公墓的布局及建设

——严格控制审办经营性公墓。根据全市安葬现状,拟规划建设一处民族公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调整和利用经营性公墓用地及资源,将公墓逐步改造建设成为生态殡葬区,逐步达到“节地、生态、文明、惠民”的目标。三年内,福海园公墓、福宁园公墓、九峰陵公墓、仙鹤陵公墓、龙凤山公墓、卧龙陵公墓、紫荆山陵苑公墓、凤凰陵公墓、万国公墓要开辟节地生态墓区。

——倡导和鼓励其它公墓也要开辟节地生态墓区。福海园公墓、福宁园公墓等三年内各建一处骨灰撒海祭奠场所。

3.节地生态墓区的布局与建设

——把开辟建设节地生态墓区作为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

——各区市在新建的公益性公墓中,必须用30%的土地面积开辟建设节约土地、生态环保的墓区。

——经营性公墓开辟的新墓区中,节地生态墓区的面积不得低于20%。

4.公益性怀念堂(楼)布局及建设

每个区市规划建设一处规模较大、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公益性怀念堂,25%的街道、60%的镇原则上各建设1处公益性怀念堂,解决城市规划区内遗留坟地和辖区居民新增骨灰安放需要。

——三年内完成以下布局建设:

即墨市建设一处5万存放格位的大型公益性怀念堂;

胶州市建设一处5万存放格位的大型公益性怀念堂;

市南区建设一处地宫式、存放格位5万个的公益性怀念堂;

城阳区新建一处1万存放格位的怀念堂,扩建一处增设1.5万存放格位的公益性怀念堂;

福海园公墓建设一处2万存放格位的公益性地宫式怀念堂。

——到2020年完成以下布局建设:

市北区建设一处4万存放格位的公益性怀念堂;

李沧区建设一处2万存放格位的公益性怀念堂;

崂山区建设六处共8万格位地宫式公益性怀念堂;

胶州市50%的镇和办事处各建一处1万存放格位的公益性怀念堂;

平度市建设三处总数2.2万存放格位的公益性怀念堂;

莱西市建设一处2万存放格位的公益性怀念堂。

——要根据辖区居民的殡葬需求,进一步优化现有怀念堂设置与室内布局,提高利用率,形成规范效益。

5.殡仪馆布局及建设

——全市在保留现有七处殡仪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以及人口增长的需要,新建一处规模较大、服务功能完善的殡仪馆。

——对所有殡仪馆实施“增绿、消尘、下置”改造工程。增绿——每个殡仪馆景观设计科学,5年内绿化面积达到40%以上;消尘——对火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5年内全部安装消烟除尘设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下置——殡葬设施逐步向地下安置,到2025年力争实现40%的殡葬设施设备移置地下。

——加强对市殡仪馆骨灰存放的统筹管理,待各区市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完成后,逐步对市殡仪馆的存量骨灰进行分流减量,以减轻重大祭奠节日的压力,确保祭奠活动的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市、区(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包括发改委、规划、国土、民政、建设、林业、环保、财政、物价、工商、交通等部门及各区市政府组成的联合工作机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资源,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责任原则,协调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发改委负责将殡葬设施发展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

规划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制定殡葬设施选址规划服务工作。

国土资源房管部门根据选址规划,负责对拟建地块进行土地划拨供应、确权登记,加强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墓地行为的查处。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殡葬设施建设相关规定、条件,提出安葬人口基础数据、墓地(怀念堂)总体建设需求和管理方式建议,负责审批监管各级殡葬设施建设和运营。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核准。

林业部门负责对选址涉及林地的项目组织专业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加强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依法实行环境监管,严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财政部门负责将殡葬改革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在项目投入使用前,组织核定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成本及维护管理费价格。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违法公墓广告、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或城建部门根据道路属性及职责分工,负责规划建设通往殡葬设施的道路,同时,交通部门负责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开通方便群众祭奠的公交线路。

(二)制定实施计划,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制订以年度、区域、种类推进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按照需求先急后缓、建设先易后难、条件成熟先行的原则分步实施。市民政局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积极指导各区市推进《规划》实施。(公益性殡葬设施审批权在区市级)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投入,完善殡葬设施建设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推动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完善“海葬”财政补助政策,提高“海葬”参与比例。

(三)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殡葬管理机构,应当为行政单位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和企业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同殡葬服务单位脱钩。殡仪馆采购殡葬用品要实行公开招标、降低殡葬用品价格。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单位诚信制度,提高殡葬服务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实现公平竞争,营造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严格禁止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

(四)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殡葬服务

加强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殡葬从业人员服务水平。鼓励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贯彻落实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及时调整补充殡葬从业人员,满足殡葬服务发展需要。加强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殡葬服务规范,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殡葬服务信息化管理,依托现代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火化遗体和骨灰节地葬法挂钩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办法,确保人民群众在殡葬改革中得实惠。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文明殡葬

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丧葬礼仪,移风易俗,遏制旧俗陋习,营造厚养善葬、文明殡葬新风尚。健全完善市、市(县)和区、镇(街道)、村四级联动机制,使广大群众了解、接受新一轮殡葬改革的方向、目标和意义,形成社会关心、群众支持的殡葬改革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公共信息平台等新媒体,拓展殡葬服务宣传工作,促进殡葬工作的发展改革。

九、附 则


本规划适应范围为青岛市行政辖区,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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